南昌藍商科技發(fā)展有限公司:
本委已依法受理申請人束斌訴被申請人南昌藍商科技發(fā)展有限公司的勞動爭議案(案號:洪勞人仲案字〔2025〕第618號),申請人的仲裁請求為:1.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期間的病假工資21566.5元(3993.8元/月×0.6×9個月)。2.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共計31950.4元(3993.8元/月×4個月×2)。3.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高溫津貼2400元(200元/月×4×3)。4.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2754.3元(5天×3×3993.8元/月÷21.75)。5.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提供意外險保險單及保險合同。因無法與你(單位)取得聯(lián)系,本委采取直接送達、仲裁專遞送達等方式均無法送達本案的仲裁文書,依照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(guī)則》第二十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九十五條的規(guī)定,現(xiàn)依法向你(單位)公告送達本案的答辯通知書、舉證通知書、開庭通知書、申請書副本等仲裁文書。自公告之日起經(jīng)過三十日,即視為送達。答辯期限和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十日內(nèi),未提交答辯材料的,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。
本委定于2025年4月30日9時30分在B203室仲裁庭(地址:南昌市紅谷灘區(qū)豐和北大道369號人社大廈二樓B203室)開庭審理此案,逾期不出庭的,將依法缺席審理和裁決。
特此公告
附件:1.答辯通知書
2.舉證通知書
南昌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
2025年3月19日